毛主席逝世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于1976年10月被隔离审查。之后去,华国锋等人发动“揭批查”运动迫害各地造反派,扶持老干部复出。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主场,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标准整倒了华国锋,以及他自创的“两个凡是”理论。并对文革进行定性。在华国锋倒台后,邓小平继续“揭批查”运动并且升级为“清除三种人”运动,彻底清除各地造反派及其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翻案,并给在文革中被打倒的老干部、走资派翻案。这些前戏做足了终于在1980年11月20日开始审判“四人帮”
(补充历史背景:1976年华国锋对“四人帮”的判的罪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崇洋媚外、里通外国、大搞投降卖国主义、出卖国家重要机密、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批判四人帮是资产阶级野心家、党内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毛泽东思想、打着红旗反红旗背着中央另搞一套推行极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大搞分田单干、进行分裂活动、煽阴风点鬼火、妄图破坏文化大革命等。而邓小平掌权之后给四人帮的罪名是:用极“左”来亵渎革命,反过来又用革命来美化极“左”。它既充当了对邓小平同志诽谤中伤的凶恶打手,又扮演了为林彪、“四人帮”所煽动的极“左”思潮推波助澜、击鼓助威的可耻角色。四人帮在华国锋掌权时被抓捕时的罪名和邓小平掌权时的罪名完全相反。)
1980年11月20日,特别法庭开庭
(四人帮被捕前照片)
(四人帮被捕后照片)
下午二时五十分,旁听人员入庭就座。二时五十五分,值庭法警、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入庭就位。书记员郭志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宣读后,他请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入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郭志文报告庭长:“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庭长江华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值庭法警,值庭法警持提押票到法庭候审室把被告人王洪文带到法庭被告席站立。接着,依次将被告人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陈伯达、李作鹏、张春桥、江青传到法庭。
庭长叫被告人都坐下。他宣布:“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下午三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主犯,公开审判。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侦查终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审查认定,以林彪、江青为首的所谓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叶群、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失败,林彪等叛国外逃,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为首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直到一九七六年十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
黄火青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他读完起诉书第二十三条后,由史进前接着读。史进前读完第四十八条,再由黄火青继续读,直至将起诉书全部读完毕。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江华庭长宣布:“对本案十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把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
11月24日 笫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姚文元
11月26日上午 笫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11月27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张春桥
11月28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审问陈伯达
11月29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审问陈伯达
12月3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12月4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张春桥
12月5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12月6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
12月8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姚文元
12月9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12月10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姚文元
12月12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12月13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张春桥
12月18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陈伯达,进行法庭辩论
12月19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姚文元,进行法庭辩论
12月20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张春桥,进行法庭辩论
12月23日上午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12月24日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进行法庭辩论
12月29日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进行法庭辩论
1月22日 特别法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江青同志)
其中,12月24日的法庭辩论上,江青站起来,她把一张纸扬了扬说:“我写了一点看法,念一念行吗?” 审判长同意,江青地念道:“《我的一点看法》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祸他人。
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说:)“我对他(公诉人江文)的意见,也就是刚才所讲的《起诉书》的那一套,整个地说,就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篡改历史,隐瞒捏造事实。你们说了我那么多罪名,没有一件能站得住脚。远的不说,那就更说不清了。就从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以来,也就是中共中央通过重要的通知,发动文化大革命以来,到毛泽东主席逝世,我没有什么自己的纲领,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执行捍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是执行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你们逮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江青的发言被打断。然后,她说:)“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的发言又被打断。然后,她继续说:)“我和毛主席结婚已经三十八年了,我怎么能够反对毛主席呢?当初华国锋抓我的时候就捏造了许多谣言,这些东西现在提都不提了。为什么?不敢见人嘛。你们捏造的这些东西和国民党当年对我的丑化和攻击有何不同?我和毛主席的感情是用历史来证明的。战争年代撤离延安的时候,留在前线追随毛主席的女同志唯有我一个,你们都躲到哪里去了?!”
(江青的发言被打断后接着说:)“你们的起诉书把林彪这个要杀死我的人,作为我这个所谓集团的成员,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然后罗列一些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我,十足地暴露出你们的无耻和卑鄙。通篇的文字,绝大多数是造谣嘛。比如说,你们的材料里说我说过邓小平是汉奸,汉奸这个罪名要有事实呀,我没有材料说他是汉奸呀。我什么时候说过这句话来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就是又造谣嘛。不错,我和邓小平之间有斗争,我从来不否认这一点,但是我没有说的话怎么能承认呢?还有,我对时传祥这个人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人,我怎么会说他是什么工贼呢?这一些事实就说明了,这个起诉书采用了没有的给我捏造,小事情给我夸大,别人的加在我头上。用这样的方法来制造了这起大大的冤案。你们开了这个头,好,后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你们将来也逃脱不了这样的下场。就是现在不会这样,将来也免不了这样,这是你们首先挑起来的。”
(江青的发言又被打断。然后,她继续说:)“我同林彪是有你死我活的斗争的,我和这个卖国贼斗争的时候,你们还不知道在哪里呢!林彪和刘少奇一样,都是要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都是把亲手把他们提拔起来的毛泽东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迫不及待地企图取而代之。我作为毛泽东的妻子和战友,为捍卫党的原则,和保卫毛主席的安全,我挺身而出是自然的。党中央授予我一定的领导权后,我始终就在这个权力的范围内进行我的工作,这怎么能说我是非法的呢?这样说,你们把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究竟置于何地?你们究竟还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中央的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和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的讲话和批示?你们根据什么,竟能得出结论说什么有的人是犯了错误,有的人是有意要推翻无产阶级政权?难道毛主席亲自发动,亿万人民积极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为了推翻什么阶级专政、夺取什么政权吗?这真是一个荒谬不堪的论点,是一个简直叫人难以置信的诬蔑和构陷。你们这样说,就等于把全国人民的意志都强奸了。我所干的这一切,邓小平、华国锋,包括你们现在在台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曾经异口同声地拥护过,参加过,你们又怎样解释你们当年的行为呢?”
(江青的发言再次被打断。然后,她说:)“毛主席早就对我说过,要警惕刘少奇、邓小平、陆定一、杨尚昆以及周扬、田汉、廖沫沙等人的翻案活动,他们肯定是要翻案的,这是一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一条预见,由于华国锋这个坏家伙和叛徒的出卖而成为现实。你们暂时地得逞了。但是,有一点我要告诉你们,你们不要高兴得太早了。中国是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思想熏陶的,人民是经过锻炼的,你们这些修正主义分子,人民将来是不会放过的,我也在这里要告诉你们……”。
(江青的发言又一次被打断。然后,江青继续说:)“林彪指使叶群和他们的小分队去抄郑君里、赵丹他们家的事情,我回顾了很久,这是林彪的罪恶和阴谋的一部分,郑君里和赵丹的死,我是在这里才听说的,你们把这些强加在我的头上,难道不是和林彪一样地对我的迫害吗?吴法宪那个王八蛋是他的走狗,他的话怎么能作为凭据呢?他早就对我和张春桥恨得咬牙切齿,这是人所共知的。我再在这里申明一遍,林彪和他的小分队对郑君里和赵丹以及对秦桂贞的事情,和我没有任何的关系,你们也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来。我倒是怀疑,你们已经和吴法宪这类人串通好了,有意要陷害我,不然,为什么你们至今不让我和郑君里家里的人好好地对质一下事情的经过。你们这样做,就是要造成一种效果,好像我江某人在三十年代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现在你们把要说的话都说出来嘛,我究竟有什么样的把柄篡在你们手里呢?没有,没有,根本没有。江某人在三十年代的所作所为是光明正大的。你们做出了林彪要做而没有做出来的事情,你们才是地地道道的林彪的同伙呢。其实,毛主席发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时候,就是把他们结合起来批的,只不过你们要把林彪的设想变成现实罢了。”
(江青的发言被打断之后继续说:)“你们所说的那个所谓诬陷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事情,简直是有史以来的奇谈怪论。文化大革命中,群众对各级机关和部门的领导人提了很多的问题,揭发出许多历史上的丑行,我作为中央文革小组的第一副组长,向康老要一个有问题的人的名单,就成了所谓的诬陷的证据。难道说,革命群众揭发的那些问题,都是我江某人炮制出来的吗?难道说庐山会议上对彭德怀等人的揭发材料,也是我江某人策划搞的吗?明明是党中央给他们定的案子,我看了材料给人们讲一讲,就成了我江某人的诬陷,这能说服历史和后人吗?我这里还只是说就算你们所说的材料是假的这个前提上,更何况党中央整理他的每份材料和定的案子都是正确的呢。照你们说来,文化大革命十年来,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这场运动中,所有揭发出来的走资派和叛徒、特务以及一切牛鬼蛇神等等,统统都是假的,统统都是冤案、假案、错案,都是我江某人策划的,这可能吗?这岂不把你们的能力和才华都抹杀了吗?我江某人真要有这么大的本事,我怎么会坐到这个被告席上来呢?我这样一讲,可能人民群众就能看清事实了,你们这个特别法庭搞的这一切,就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地精心制造出来的大冤案。你们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然后扩大范围,把我搞臭。天地良心,你们的良心哪里去了?我还是毛泽东的妻子,你们就敢于如此,可见王洪文为什么到了法庭,到了这个地方吓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
(江青的发言又被打断了。然后,她继续说:)“刘少奇的叛徒材料,是他自己三次被捕坐监所写出来的,难道是我编造的吗?他是怎样出狱的,连延安整风的时候,你们现在的中央里的人都提出过怀疑,还有揭发,就是因为证据不够,毛主席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到桌面上来,而且刘少奇还受到重用。直到这次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小将和革命派揭发出来他们大批这样的问题,才进一步引起了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这才经过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和批准,成立了中央专案组。这个专案组所有的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文革小组都参加了,所有的材料都是集体审定和共同研究的,你们仅仅抓住我批准他们拘留了几个人的报告,就断定刘少奇的专案是我江某一个人制造出来的,是不是编造得太离奇了吧?是不是难以让历史和后人所接受呢?除非你们和当时的中央是木偶人,否则这一套就是荒谬的,站不脚的。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对于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又说:)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暴。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
(最后,江青大声地说:)“这就是我的回答!
我们的好同志江青在法庭斗争后被带离特别法庭。经过庭审于1981年1月23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起政治权利终身。后于1983年改判无期徒刑。最终我们的好同志江青于1991年5月14日,保外就医期间死亡。